2017年洛阳市委农工委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内设6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政策调研和农村改革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农负担重大案件。
2、统筹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农口各单位和涉农有关部门,督促督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业农村各项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3、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工作,搞好督促检查,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搞好新农村帮建工作。
4、贯彻落实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的修编,制定小城镇的发展计划,督促全市小城镇经营管理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鼓励农民进城工作,协调指导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6、组织农业科研部门开展科技攻关,引进、试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搞好科技兴农和农村信息网络建设。
7、组织实施牡丹战略,做好牡丹生产开发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洛阳市委农工委机关人员共有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职工44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经济工作。协调农口相关单位持续调结构转方式,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督导实施特色沟域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依托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山区特色产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升山区基础设施水平,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和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山区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特色高效农业、牡丹产业开展招商工作,力争2017年对接农业招商引资项目100个。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依托洛阳市农民大学校本部完成农村经济管理、农村电商、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农民创业等涉农培训4期200人次,推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新提高。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力争2017年创建省级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以上。
2.持续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农村社会建设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强化县乡责任、强化巡查督查” 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大局稳定,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深入开展乡村清洁行动。不断完善农村保洁员配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提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实好乡村清洁行动各项检查督导机制,确保全市乡村清洁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从完善入住、转型建设、调整瘦身、退出转化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到2017年1月底初见成效,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任务。四是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一把手”责任制,认真监督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好2017年度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全市农民负担监督卡及惠农政策宣传栏印制发放等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努力推进牡丹产业健康发展。一是按照《牡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抓好牡丹种植基地建设、精品牡丹观赏园提升、牡丹科技研发创新,弘扬洛阳牡丹文化,做大做强牡丹加工业等重点工作。督导完成2017年我市牡丹种苗繁育基地和油用牡丹规模种植基地、切花基地建设5万亩的种植任务。二是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牡丹品种引进、杂交选育等科研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牡丹籽油、牡丹花茶等产品的生产能力,丰富牡丹产品种类。三是制定牡丹行业标准和牡丹产品标准,培育各类牡丹深加工产品,拉长牡丹全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及牡丹地标产品,力争推出2个有代表性的洛阳牡丹品牌,提升牡丹产品竞争力。四是加快建立牡丹产业基金,采取牡丹产业担保、保险、资本运营等多方融资模式,协调帮助牡丹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渠道。
4.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贯彻《洛阳市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改革,创新推进扶贫开发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稳步推进水利、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场等各项农村改革,为“三农”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为实现市委“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511.4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7506.4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下降28.19%,主要减少项目为牡丹产业发展资金776万,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奖补资金2000万。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511.4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7506.4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下降28.19%,主要减少项目为牡丹产业发展资金776万,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奖补资金2000万。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3.98万元,占6.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万元,占1.66%;商品和服务支出84.7万元,占1.13%;项目支出6827.74万元,占90.90%。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3.98万元,占6.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万元,占1.67%;商品和服务支出84.7万元,占1.13%;项目支出6822.74万元,占90.89%。主要项目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资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资金、牡丹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下乡服务经费、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项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费用等。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016年度我单位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项目、牡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自我评价,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项目、牡丹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2017年度我单位计划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无增减变化。
2017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9.42万元,下降36.31%,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及人数。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1.65,无增减变化。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无增减变化。
全部“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01%,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减少。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科目名称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培训费主要用于对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农民的培训
4、农林水(类)农业(款)主要用于基本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技转化与推广,其他农业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