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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委农办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计财科 【字体: 分享到: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名词解释

      三、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8年洛阳市委农办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2、牵头协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

5、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机关人员共有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人员3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谋划设计。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洛阳市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意见》,组织开好2018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二是研究制定《洛阳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深入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为支撑,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系统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洛阳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2、搞好调查研究。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沟域经济、农村改革和三产融合发展等,在全市农办系统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全年计划完成调研报告30篇以上,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来洛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统筹协调推进。一是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协同市农业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栾川县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伊川县继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和服务,为全面铺开提供探索性经验;督导推进农村“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对2018年度农村改革各项任务的督查,确保农村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二是抓好全市新农村建设调研谋划。按照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具体举措。三是牵头协调督导落实好“565”产业体系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四是加大督导协调力度,抓好2018年度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五是按照《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4、抓好督导落实。一是适时组织对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夏季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情况、脱贫攻坚和沟域经济发展情况、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及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抓好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紧盯87个重点整改社区的巩固提升,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督导县(市、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群众入住率。三是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针对农村改革各项任务的总体部署、组织推动改革落实情况,对列入《洛阳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台账(2018年度)》的农村改革任务和承担各项改革试点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农村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5、以十九大精神为牵引,做好党建、意识形态和驻村帮扶工作。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突出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牵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廉政警示教育,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后盾,指导嵩县木植街乡竹林村编制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发展谷子、迷迭香、核桃等特色高效种植和乡村旅游产业;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用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6、加强对“洛阳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宣传,组织对基层工作开展信息宣传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农民日报》、《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四)、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99.7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891.2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49万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下降88.02%,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主要减少项目为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2000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2000万、牡丹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资金500万、培训费44万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费用16万元、会议费1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费用25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费—视频制作费10万元等。

2018年支出预算899.7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891.2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49万元。比2017年支出预算下降88.02%,主要减少项目为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2000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2000万、牡丹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资金500万、培训费44万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费用16万元、会议费1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费用25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费—视频制作费10万元等。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9.78万元,占49.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07万元,占13.23%;商品和服务支出68.62万元,占7.63%;项目支出262.29万元,占29.15%。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9.78万元,占50.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07万元,占13.36%;商品和服务支出68.62万元,占7.70%;项目支出253.8万元,占28.47%。主要项目是:特色高效农业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出口示范区建设工作、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出口示范区创建项目、科技下乡工作、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三农进行时等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自我评价,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全部为一般工作经费。在2018年预算数据纳入系统后,根据财政局抽取数据,对涵盖了农办预算100%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评价,并及时上报了市财政局。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经费、特色高效农业工作经费、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农村土地三权置改革工作经费、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经费等项目。

(八)、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无增减变化。
2018年公务接待费4.6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下降22%,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及人数。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1.65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费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无增减变化。

全部“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2.90%,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共有国有资产349.71万元,其中房屋775平方米,价值46.44万元。车辆11辆(其中5辆在公车改革中已上缴),价值198.28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04.99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科目名称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培训费主要用于对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农民的培训

4、农林水(类)农业(款)主要用于基本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技转化与推广,其他农业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08】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责任编辑:马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