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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55号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助力深化改革、助力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并于7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16年6月20日

  

洛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继续巩固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利用网站平台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认真抓好《洛阳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洛政办〔2016〕15号)落实工作,按时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市编办牵头落实)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市编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通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和新建一大批网络咨询平台,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着重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对企业信息的抽查力度,推动企业年报信息的公示工作,尽快实现从传统监管手段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信用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抓紧制定出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加大力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严格执行《洛阳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对接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提前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内容、流程、时限以及收费和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监督渠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信息查询、网上业务办理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通过指定媒体、门户网站和网上交易平台等实时发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四大类业务的项目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事项等信息。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者的考核评价,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通过开设政务微博、微信专题及市财政信息网专栏,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与宣传力度。着力突出税收政策的公开,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运用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根据价格工作职能,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并及时做好清费成果公示工作。对清理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作成公示信息,按系统分项目在市发改委网站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更新公示制度,如遇国家、省取消、降低、暂停收费项目和收费政策,核对后在5个工作日内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更改日期向社会发布公示。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并公开调整的项目、标准、执行期限等;对《河南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属市级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依法组织听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监管,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照省财政厅公布的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便于社会监督。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更新国家、省新增或取消的收费基金目录政策,便于企业和社会知晓、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地企合作情况、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情况、稳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情况、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引导服务驻洛央(省)企深化改革情况、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情况、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情况、优化国有产权结构情况、引导国有资本有序流转情况、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查情况、全心全意服务企业情况、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情况、积极稳妥解决改革遗留问题情况等。根据自身实际和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确定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市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贫困退出、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减贫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等,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指导督促定点帮扶单位全面公开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公开社会帮扶信息,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切实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灾情、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困难人员救助等相关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年度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及审批信息;公开各项补贴的发放结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落实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公开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洛阳市棚户区改造信息网”平台,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信息、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及分配政策信息、住房保障分配对象信息、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等。(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重点区域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约束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卫计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既定时间节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开工作,迎接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实地检查。建立“双月双通报”、“季督查”制度,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每半年将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根据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制定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加大行政审批事项、食品药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及重大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明确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积极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适时公开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积极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民生项目进展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坚持审计整改向本级政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强化审计整改情况和结果对外公告制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和财政网公开本年度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明确部门预决算的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市级相关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集中一天时间,通过各自部门网站,将相关报表及说明一并向社会公开,未单独设立网站的部门可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县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组织做好全市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加大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工作力度,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利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

制定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功能。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各版块、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拓宽网站传播渠道。三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课程,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强化公开理念,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检查台账工作进度,2016年9月对台账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2月对台账进行考评验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洛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




责任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