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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洛阳市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工作安排,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拟对我市2021年度市级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进行询价,现就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任务情况

2021年计划开展2次(上半年:6-7月,下半年:9-11月)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范围为我市辖区内7县、偃师区、孟津区(含吉利区)和洛龙区、高新区、伊滨区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大户。重点是用于蔬菜、水果、果蔬、小麦、玉米、中药材等生产用农药产品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农药等五种农药剂型。为了便于农药经营企业、使用大户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提出行政复议检测。本年度计划安排两家企业参加我市的农药监督抽检工作,中标实际价格为两家中标企业中价格低的为今年两家企业的最终中标价格。

两家中标企业互为承担复检对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出行政复议的经营企业、使用大户、检测机构三方按照职责承担。

二、检测机构条件

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农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三、检测依据。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标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检测方法。

四、判定依据。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核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等标准中规定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判定原则。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产品已取得农药登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符合标签标注产品标准规定要求(生物农药除外),且未检出违规添加其他成分农药的判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不符合标签标注产品标准规定要求的(生物农药除外);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

六、有关要求

1、请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年工作业绩证明(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价单邮寄至:洛阳市太康路9号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收件 人: 丁宇鹏   联系电话: 13903885933)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3、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38861831

附件: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报价单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报价单.doc


责任编辑:刘梦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