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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体: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农业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决定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推选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遴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农耕文化,重点推荐当地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严格把关。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坚持公益。本次推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不得借申报推荐之名向相关单位摊派、收费。

  附: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方案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2017年中国百强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按照农业品牌推进年的总体安排,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决定在全国农业系统推选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在粮食、油料、蔬菜、果品、肉类产品、奶类产品、禽蛋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中药材等10类农产品中,推选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品牌主体获得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2.品牌主体须是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组织,具有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和标准;

  3.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单位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5.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发展潜力大,品牌农产品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三、推选程序

  农交会组委会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农村杂志社负责本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组织申报、推选、公示等工作。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一级厅局)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组织品牌主体填写《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一级厅局)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明确推荐顺序,填写《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17年8月10日前统一报至中国农村杂志社。

  2.推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农村杂志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审核,结合网络公开投票(中国农村网为本次活动唯一指定投票网站)结果,形成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公示名单。

  3.公示。名单确认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村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在农交会期间发布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复核、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做好宣传工作。相关单位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传播方式广泛宣传,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请每个申报主体提供1000字左右的宣传材料(包括品牌建设的经验做法、创建历程和感人故事)以及5-8张不小于2MB的PDF、JPG文件(包括logo、产品、包装、荣誉、注册商标、基地等)并附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推选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毛绪强、李连海,联系电话:010-68133199,18610039819。电子邮箱:zgnczzs001@163.com,地址:北京海淀区翠微中里16号楼410办公室,邮编:100036。

  附件:1.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

  3.2017年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信息汇总表

 


责任编辑:吕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