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农〔2016〕48号
洛阳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鼓励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农业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局属各单位: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发展壮大绿色优质的农业品牌已刻不容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重要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利于实现“产”、“管”并举,从生产过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局党组年初也制定了《生态农业“绿色百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近期正在积极谋划生态农业“绿色百品”典范企业评选活动,拟从全市所有“三品一标”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中选出一批市场信誉好、企业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生产记录完善、生产过程绿色环保、品质有保障、全程可追溯、品牌认知度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优质品牌,命名为洛阳市第一批生态农业“绿色百品”典范企业,以此带动全市绿色优质农业品牌的发展。争取通过3-5年的时间,在全市有规模有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产品生产核心示范区,关联打造100个左右的绿色农产品名优品牌,最终实现打造一批属于洛阳名优绿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三品一标”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证工作,为评选生态农业“绿色百品”典范企业提供优质品牌资源,市农业局制定了《洛阳市农业局鼓励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农业局
鼓励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品一标”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据河南省及洛阳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三条 鼓励各农业生产组织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工作要求,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产品。通过“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并做好“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督导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四条 各县(市)、洛龙区每年至少要申报认定3个以上“三品一标”基地,认证3-5个农产品。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60个、绿色食品80个、有机农产品2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个。
第五条 每年对获证日期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予以奖补。
无公害农产品首获一项奖补5000元,每增加一项产品奖补3000元,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绿色食品首获一项奖补15000元,每增加一项产品奖补5000元,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三年期满后续展换证的,每项奖补上述标准的50%。
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不含有机转换证书)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000元。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每个奖补50000元。
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按照批复文件,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每年依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对前三名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以上奖励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进行一定浮动。对于一个申请主体符合多个类别补贴内容的,只针对补贴金额最高的类别进行奖补。
第六条 奖补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申请主体,需填写《洛阳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或《洛阳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三品一标”证书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和台账;
(4)其他相关材料(如法人代表资格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登记等)。
(二)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实地抽查。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向最终符合条件的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条 市农业局每年将向社会公布获得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获证单位。
第八条 获得奖补的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对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补助项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产品抽检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三)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的监督和抽检工作的;
(四)不按照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规程生产的;
(五)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内容的组织、实施、审核、解释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首次补贴对象为2016整个自然年度获证的生产经营主体。
洛阳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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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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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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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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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证或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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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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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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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产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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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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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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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总产量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015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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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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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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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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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洛阳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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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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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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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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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证或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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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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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产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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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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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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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总产量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015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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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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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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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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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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