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林)、畜牧、农机及水产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 2020年)》(中组发[2011] 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要求,现将我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 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有关要求,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拟推荐人员信息表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业务考试
考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9日
报名地点:河南省农业厅1132房间(郑州市农业路27号)
(二)报名办法
申报参加考试人员,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和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为便于制作准考证书,请将申报人员照片按顺序统一张贴在一张白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县、姓名、申报专业),分别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林)局(农委)初审汇总后,报省农业厅人事处。上报时要分专业填写《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Excel格式)。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6年9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专业
农学、植保、园艺、土肥、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村能源、农机等9个专业。
三、推荐办法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为我省分配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110名,非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27名。推荐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省、省辖市、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
(一)推荐范围
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业务测试合格、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人员的推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经单位、主管单位同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
由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人员的推荐
申报人员必须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上报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推荐及公示等内容。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3)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须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5)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须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1份、《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7)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5)35份,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8)一式3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人员填写)(附件9)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 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复印件每页须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5. 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10)。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9月6日至10日。
具体安排如下:
9月6日 洛阳市、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开封市
9月7日 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滑县、郑州市、巩义市
9月8日 焦作市、济源市、周口市、鹿邑县、永城市、兰考县
9月9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邓州市、商丘市
9月10日 驻马店市、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鹤壁市、省直单位
所有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及报送地点
省农业厅1105房间(郑州市农业路27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1.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moahr. cn “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2.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五、评议推荐工作的组织
(一)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议推荐委员会”,下设农学、植保、园艺、土肥、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等八个专业评议组,负责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日常具体工作委托省农业厅人事处承担。评议推荐工作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
评议、推荐推广研究员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时交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委员会所收取评审费用,另外计收。
(三)评议推荐时间
第十二届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议推荐工作拟定于9月中旬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省农业厅人事处一律不予接收。
(三)申报材料必须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厅、局)为单位按时集中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一次性收验完成后,不得再更换或补充。
联系人:郜杨、 陈学治
联系电话:0371—65918970,65918936
附件:
1.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2.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3.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请点击下载)
4.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请点击下载)
5.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请点击下载)
6. 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请点击下载)
7. 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请点击下载)
8.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点击下载)
9. 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请点击下载)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请点击下载)
说明:附件表式均可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或河南农业信息网(www.haagri.gov.cn)上下载,除附件1、2、9、10外,其它附件须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生成、导出、打印。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