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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药饲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农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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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洛阳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兽药

1.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

2.生产假兽药或劣兽药(如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达标、生产无批准文号兽药);

3.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兽药;

4.不按规定经营禁限用兽药、停用淘汰兽药;

5.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

6.未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未严格落实处方留存、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7.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违禁药物及各类非法添加物;

8.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或不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9.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未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10.兽药生产、经营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储存、防护等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1.无饲料生产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2.生产经营假劣饲料、过期变质饲料、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3.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

4.养殖主体违规使用违禁、过期、变质饲料,使用自配料未落实质量管控要求;

5.饲料生产企业未落实粉尘防爆、防火防水、设备安全运维等安全生产规范,生产车间、仓储场地安全设施缺失、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及隐患问题

1.在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超量、超范围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3.农产品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指标超标,不合格农产品违规上市销售;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立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5.伪造、变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虚假标注产地、生产日期、追溯信息;

6.收购、储存、销售病死畜禽、不合格农产品,违规处置问题农产品等问题。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监管热线:0379-63900312;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热线:0379-63200670。

(二)信函举报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编:471023);洛阳市西工区涧东路25号洛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编:471000)。

(三)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nyj713@163.com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须真实、客观、有效,清晰注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并提供照片、视频、票据、检测凭证等相关佐证证据;

(二)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工作人员开展线索核查、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严禁捏造事实、伪造线索、恶意诬陷他人。

四、处理机制

(一)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健全保密制度,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依法处置;

(三)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违规案例,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