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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 【字体: 分享到:

案件一:周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案情简述:2023年4月13日嵩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有人在饭坡镇饭坡街大集上出售无标签玉米种子,我局执法大队立即赶赴现场查获了31.5千克无标签种子,并当场核实了当事人周某某身份信息,同日请示领导依法立案。经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4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吕某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情简述:2023年8月22日宜阳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督办函后,调查发现宜阳县某种子农药服务部经营的农药除草剂2甲4氯异辛酯25袋(净含量:15克/袋)生产日期及批号:2019011208,质保期两年,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质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该批农药、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件三: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者李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案情简述:2023年3月份,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关于违法线索移送的函》,我市某农资经营部负责人李某某涉嫌经营假玉米种子,经领导批准立案进行查处。经调查,2022年2月17日李某某从我省某公司购进4个品种的玉米种子,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上述的4个品种玉米种子包装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与实际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李某某经营的从我省某公司购进的4个品种玉米种子属于假种子。李某某经营上述4个品种玉米种子的货值合计31900元。李某某在陈述申辩时提出其不具有主观过错,理由及证据包括:涉案玉米种子难以通过外包装和标签标识判断真假;采购涉案玉米种子时核对了我省某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品种审定(引种)信息、追溯二维码、检疫证明编号等信息,并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对上述玉米品种进行了备案。通过查询李某某种子销售台账,比对其备案情况,李某某2022年共经营不再分装的玉米品种13个,但其仅备案了5个,其上述行为属于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认为,李某某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但鉴于李某某没有主观过错,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李某某经营假种子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李某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13“轻微,备案不完整的,处二千元以上低于五千元罚款”,李某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责令李某某改正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