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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机案例-压捆机-机具故障有责任,多地合作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2-03-09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字体: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陕西省子长县农民张某通过西安代销点从位于北京的经销商处80万元购买了一台进口某型圆捆捡拾压捆机,2018年2月底,张某发现皮带跑偏,后仓门变形,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经销商联系反映问题,经销商售后人员现场查看后答复:此次故障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坏,是操作问题,而且皮带为易损件,需要用户重新购买,以便更换。而张某则提出异议,认为,属于装配质量问题造成,属于三包期限内。更换皮带费用7万余元,用户无力也不应承担,经销商应免费、及时更换,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并承诺相应的保质期。双方因存在严重分歧,用户向经销商所在地的农机投诉部门投诉,要求经销商尽快免费维修,并保证有一定的可靠使用时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北京市农机投诉部门(下称“北京站”)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经初步协调,经销商答应尽快协调用户帮助解决问题,因为是进口农机,不能保证更换零部件后一定正常工作,经销商说需要与D国厂家商议解决办法及责任划分问题。由于投诉用户千里之外,考虑路途及经费等诸多原因,北京站在积极联络经销商的同时,向陕西农机投诉部门(下称“陕西站”)分发了案件卷宗,陕西站接到卷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案件逐级下发给延安市宝塔区农机投诉部门,经北京站、陕西站和当地市区农机投诉部门联系,委托他们前往用户处了解机具故障基本情况,协助用户、经销商与厂家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在北京站与陕西站、经销商、用户的多方交流沟通,经多地区农机投诉部门联合调解,4月6日经销商与D国生产厂家到陕西省子长县实地查看机具情况,在确认机具质量责任后,免费更换了零配件,并培训用户操作人员,使机具恢复到了正常作业状态,用户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各农机投诉部门协调下,投诉双方于4月11日签订了“售后服务单”及调解协议书,调解处理工作结束,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农机三包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处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相应的损失。

产品出现问题,用户认定是生产企业的责任,不管准确与否,企业应主动开展调查,厘清质量责任,依法经营。好在,经过多地各方努力,销售者、生产者代表来到用户处,在投诉监督员监督下调查情况,研究故障原因,当界定质量责任属于生产企业时,能主动承担责任,免费更换了零配件,使机具恢复到了正常作业状态,并培训用户操作人员,使机具在修理后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延长三包有效期、更新产品三包凭证,这些做法符合《农机三包规定》的规定。

事实、质量责任是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的核心。本案中,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分处相距千里的两地,调解方也涉及三地三方,另一难度在于产品贵重、维修成本高,有时质量责任不易认定,这些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案件处理结果是令人满意的,这得益于农机用户的规范使用和对故障状况的保护,使得故障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可行、无争议;还得益于生产企业有了的品牌意识和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也得益于各农机投诉部门公正立场、专业精神和各自属地优势。同时,本案也积累了多方协作处理农机投诉的经验,值得各方面反思研究、汲取营养。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