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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畜牧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计财科 【字体: 分享到:

洛阳市畜牧局2018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人员构成情况

3、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经费说明

(六)机关经费运行支出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厉行节约支出表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畜牧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市畜牧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6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40人;在职职工141人,离退休人员65人。

 3.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化,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招商引资,扩大产业规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产业链条,规范队伍管理,强化依法治牧,全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047.0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135.2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2.55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909.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047.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6.6万元,占33.5%;商品和服务支出120.1万元,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01万元,占1.4%;项目支出2513.37万元,占62.1%。主要项目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支出、培训支出等。

(四)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综合收支情况,2018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071.7万元,主要是因为结转结余2017年度中央省级疫苗经费。财政一般拨款2018年预算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654.23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2017年度中央省级疫苗经费造成。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7.52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了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4.81万元,会议费减少了6.69万元,培训费减少了4.72万元,因公出国经费两年预算均是0。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暂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畜牧局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3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在2018年7月份,对上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并上报市财政局。在2018年预算数据纳入系统后,根据财政局抽取数据,对涵盖了局系统预算100%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了市财政局。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

 

     

     附件:【08】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责任编辑:马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