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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推进社会第三方实验室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规范我市“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行为,现就规范“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先打后补”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验室应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具有规定的检测资格和独立法人证书备查;

(二)实验室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验室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

(四)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要求;

(五)实验室近三年内应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

(六)实验室应管理体系健全,检测项目应有动物疫病病原的PCR或荧光PCR、ELISA抗体等检测项目;

(七)实验室应有和4种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设施设备技术规格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

(八)实验室应有和4种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专职检测人数应不少于6人,且能胜任工作岗位。

二、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如下材料:

1、“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备案证明;

4、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生物安全事故的声明。

(二)现场考核。

1、按照洛阳市“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抗体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见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申请后,应派出专家组前往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初审。经现场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按照实验室评审标准(见附件3)逐项评审。

2、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现场考核评审意见。现场考核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对需要“整改”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现场考核整改报告报考核专家组组长审查。

现场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或“整改”后经现场考核复核审查结果为“合格”的,考核专家组应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专家组组长将现场考核复核审查意见、现场考核评审意见和考核资料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考核“不合格”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可在6个月后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3、公布和管理。经市疫控中心评审和现场检测能力比对评估合格的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布的“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必须参加每年由市级疫控机构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并且比对结果正确,否则终止检测资质。

三、服务范围

经我局认定的“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作为我市“先打后补”监测体系的重要有益补充,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客户委托开展抗体检测服务,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按照规定向职权机构报告检测结果,并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作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名单进行公布,并对全市第三方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先打后补”检测条件的评审、能力比对及检测结果核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先打后补”检测活动的动物实验室业务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辖区内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先打后补”免疫抗体检测活动进行技术指导、检测结果和报告核查。

五、规范管理

(一)规范样品检测。“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应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样品的采集、检测和处置,均应确保信息可控可溯,应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消毒操作和无害化处理。

(二)规范信息报告。“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要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实验室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经审核后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上报方式、时间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三)规范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先打后补”免疫抗体检测活动的所有动物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资质、检测机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仪器设备运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不具备继续承担“先打后补”免疫抗体检测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暂停“先打后补”免疫抗体检测活动,限期整改后具备条件的,予以恢复资格,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资格。

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全市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区域布局、企业需要和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发展”要求,由市局组织专家组优中选优,稳步有序放开第三方检测服务,首批每个县区第三方检测机构从事“先打后补”检测工作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六、时间安排

2022年1月5日至2月10日,宣传发动,县区接受第三方检测申报;2022年2月11日至2月28日县区完成有关申报机构初审并上报;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动物疫控中心完成对上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评估,并向市局提交报告;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市局完成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示和认定。

本通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洛阳市“先打后补”免疫抗体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2. 洛阳市“先打后补”免疫抗体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申请表

          3.洛阳市“先打后补”免疫抗体社会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现场审核评审表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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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先打后补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2)(1).pdf



责任编辑:王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