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农村领域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服务型执法工作,结合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洛阳市农业农村领域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下称《清单》)。现将制定《清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农药管理条例》
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9、《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10、《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11、《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法治审核,听取县区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梳理出了20项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和6项从轻减轻轻行政处罚的事项。
《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事项的
处罚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违处罚情形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日常执法实践中的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列入《清单》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本《清单》只将实践中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列入,无法做到穷尽。
《清单》颁行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事项,可以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