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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变”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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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嘉宾:洛阳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张玉琳

访谈时间:2022.06.02

访谈主题:推进“三变”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主持人】:首先请张调研员简要介绍一下“三变”改革的背景。

【张玉琳】:“三变”改革是贵州六盘水基层通过具体实践总结出来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4年,贵州六盘水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始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探索,有效活化了要素资源,实现“产业连体”“股权连心”,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经验成效显著,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和时任副总理汪洋同志多次批示,分别于2017—2019年,连续三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时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五年规划。随后,浙江、广东 、青海等地也相继开展“三变”改革,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的新活力。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三农”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去年,市委、市政府研究确立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提出“以‘三变’改革为抓手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出台了《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的通知》《以“三变”改革为抓手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把“三变”改革工作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王军秘书长任组长,“三变”改革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土地流转,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向村集体合作社流转,有效降低群众风险,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

【主持人】:请张调研员简要介绍一下“三变”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张玉琳】:简单地说,“三变”改革就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推动资源变资产。就是将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主要包含三大类资产,一类是村集体统一经营的“两闲四荒”等资源,先进行评估作价,然后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另一类是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通过集体资产专项整治收回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推动农村加快发展。第三类是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古树名木、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等资源资产入股,按股份获得分红收益。

二是推动资金变股金。主要有三类资金,一个是将财政资金转变为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把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以及社会资金、金融资本作为村集体的股金,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另一个是以财政资金撬动的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采取参股、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用规模资金推动规模化发展。第三个是将闲散资金转变为股金,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整合各类资金,积极探索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使分散的资金成为股金,聚小钱为大财,变“死钱”为活用,开辟农村资金投入的新渠道。

三是推动农民变股东。就是采取闲置土地入股、闲散资产入股、劳务入股等多种方式,使农民获得租金、挣到薪金、分到股金,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确保农民收入有保障、可持续。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使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民股权和股金,让农民在收取租金和参与分红中实现股权收益。通过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村,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通过“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集体+农户”以及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增加群众分红收益。通过鼓励农民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群众创业就业的平台,参与农业管理经营,实现分红和工资双增收。   

【主持人】:通过刚才张调研员介绍我们了解了“三变”改革的内涵,那么,请张调研员介绍一下为什么要推进“三变”改革?

【张玉琳】:好的,主持人。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一边是繁华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现象一定程度出现,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亩均收益不高,农业的赚钱效益不断下降,导致土地撂荒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的不匹配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的手段,跳出“三农”看“三农”,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种养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盘活农村闲置的资源,让愿意留下来的农民能赚到钱。“三变”改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决这个矛盾。

一是“三变”改革在“151”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必须大力推进。“三变”改革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和动力源泉,在整个“151”推进中有着基础性地位。具体来说,“三变”改革中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为“三清两建”有序推进提供有效支撑;“三变”改革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广阔平台;“三变”改革开展盘活“两闲四荒”等,为乡村运营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三变”改革开展土地增减挂钩,为集镇建设腾出发展空间并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推进“三变”改革对于整个“151”实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比如,汝阳柏树的窑沟“红薯小镇”、嵩县的陆浑古城、栾川的小河村乡村运营等等,“三变”改革都贯穿始终,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三变”改革可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规模效应不强的问题。目前,全市农业特色产业的最主要特点是品种多、体量小,小散多、龙头少。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制约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土地流转问题,一方面是部分农户愿意流转却无人愿意种,另一方面是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不到成一定规模的土地,这种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就成了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拦路虎”。“三变”改革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将农户的土地统一流转,然后再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招拍,就实现了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之间的良好互动,促进了两者之间的双赢,集聚了产业、提高了收入。同样,“三变”改革也可以有效盘活闲置的厂房等建设用地,有效破解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三变”改革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不强的问题。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看,当前我市所有行政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也达到2528个,占比84%,虽然与“十二五”相比有了大幅度提升,但全市集体经济收入在100万以上的行政村仅156个,占比6%,这与江浙地区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都在100万以上的差距非常明显。要持续稳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三变”改革,可以有效引导自然资源、劳动力、各类资金和资本在农业经营主体内部集聚,通过股权纽带,把人才组织起来、把要素集中起来、把政策叠加起来、把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推动生产要素从城市向乡村回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解决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了不合算”等现实问题,不断促进集体增收和农民富裕。

四是“三变”改革可以有效解决农民收入低的问题。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53元,低于全省280元。分析农民收入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农业生产效益低,而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抬高,进一步压缩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二是受疫情及经济形势影响,外出务工难问题非常突出,转移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难以保证。三是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资产不能有效变成资本,这使得很多农民守着“财宝”却受穷。四是各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虽然逐年上升,但是与城市建设的投入相比,依然差距巨大。“三变”改革是在现有条件下有效解决农民收入不高问题的重要路径,农民可以通过务工得薪金、分红得股金、流转土地得租金,以“三金”叠加促进农民增收。 

【主持人】:怎么推进“三变”改革?请张调研员作个简要的介绍。

【张玉琳】:“三变”改革主要是在做实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资产,采取不同盘活模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达到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双增收的目标。

一是做好清产核资,彻底理清家底。这是“三变”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从前期的调研情况来看,有部分村庄的清产核资进行的不彻底,该纳入村集体的没有纳入管理,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原有的集体资产核的不准确;二是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纳入村集体;三是“三清”清出的资产未及时纳入村集体。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我们将结合“三变”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三清两建”专项工作,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清出的资产全部纳入全国清产核资系统,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能增值。

二是做好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科学民主推进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坚决把错的改过来、把偏的纠过来。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指导意见,指导村组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在符合国家政策基础上,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维护好集体成员利益。

三是做好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有序将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科学设置股权,以成员股为主,也就是一个成员一个股份,也可以探索设立集体股支持村集体事业发展,但是怎么设置、设置多少问题,必须由本集体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加强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保持股权整体问题,怎么微调问题,村集体可以民主研究决定。股权量化后,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及时记载和变更集体资产股份信息。

四是分类推进村集体资产进行“三变”。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后,需要解决的是怎么运营实现增值、农民能拿到分红的问题,不然股权证仅仅是一种“摆设”,发挥不了实际的意义。目前,根据村集体资源的分类,主要有土地流转类、资金要素类、“两闲四荒”类、劳动力资源类、自然及人文资源类,这五类“三变”类型。

【主持人】:实际工作中,从哪些方面来保障“三变”改革的实施?

【张玉琳】: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渠道不顺畅、交易不规范、成交价格偏低等问题,结合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建立市、县、乡、村分级管理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互通、实时共享,助力农村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产利用效率。3月25日,平台上线后的第一次交易在伊川县顺利完成,伊川上天院村将以前被贱租贱卖的集体厂房在产权交易网挂牌后,以每年27万元的价格被上海复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承租,溢价35%,盘活集体资产的同时,维护了村集体利益。截止目前,洛宁县、新安县都已经完成首笔网上交易,平均溢价都在30%以上。产权交易平台的好处:一是实现对农村资产的信息化管理,解决了精准问题。二是所有集体资产都要进入系统,所有交易都要通过网上作业,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三是每笔交易都通过多轮网上竞价,有利于集体资产增值。四是通过网上公开透明交易,避免了私相授受,对基层干部也是一定保护。五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了解情况,消除误解,少了上访问题。

二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去年在312个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份将对第一批试点村进行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典型经验,为第二批试点提供样板。6月份确定第二批试点村,10月份基本完成,11月份全面启动。今年年底前,“三变”改革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三是用好现场观摩推进会。定期召开专班推进会,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在环都市区和南部生态发展区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示范推广各县区土地流转、资金要素、“两闲”利用、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等五个方面“三变”改革的典型经验,不断深化“三变”改革。同时,积极筹备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现场观摩推进会。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坚持“督”“导”并进,借助乡村振兴督导组,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基层推进“三变”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定期追踪问效;专班定期到县区开展调研指导,系统总结涌现出的典型做法,上升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比如,上个月我们联合市委政研室总结的宜阳县“以转开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就受到了江书记的充分肯定。

【主持人】:如何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

【崔嵩锋】:现在我市正在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已初步形成了市设交易总网、县设交易子网、乡设交易服务站、村设交易服务点的四级交易体系,伊川、洛宁、新安、宜阳、汝阳、嵩县、偃师、孟津等县区相继开展了网上交易,村集体和参与交易群众普遍反映,网上交易方便快捷,阳光透明。

具体步骤: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场前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一步:提出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交易申请,通过登陆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网站在资料下载模块下载《洛阳市农村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申请表》,填写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申请表。

第二步:民主决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对经营性资产经营权流转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民主决议,决议内容包含集体经营性资产预流转的价格,预流转用途。

第三步:乡级初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资料提交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受理人签字,乡、村两级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1.民主决议

2.《洛阳市农村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申请表》

3.流转标的权属证明

4.经营性资产现状影像资料

5.法人身份证明

第四步:信息录入。乡镇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交易信息联络员依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的资料,通过登陆洛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

第五步:县级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传的农村经营性资产交易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县级审核。

第六步:发布信息。伊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信息进行发布挂牌,并确定公示时间、竞价时间。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在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网站注册账号,根据网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第二步:资格审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查。

第三步:网上竞价。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按报价孰高原则签约。竞价结束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者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步:成交公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向转出方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伊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视情况可中止交易。

第五步:签订合同。公示后无异议的,交易双方线下见面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并进行资金结算。

第六步:出具证书。交易成功后伊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发放至受让方。

【主持人】:个人怎样申请登记注册家庭农场?

【崔嵩锋】: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希望各位家庭农场主积极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方便我们后续对你的生产和经营等提供一些管理和服务;二是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有利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你的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服务。

主持人:申请家庭农场能享受到补助政府的补助和好处?

【崔嵩锋】:按照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计划的精神,列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后,一是可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参评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如果你获得了这些称号,一定会起到一定的品牌效应;二是指导推广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你目前还没有使用,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获得,有利于保护农场主和租赁农户方的权利;三是我们将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使用技术。大力发展土地托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四是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各级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五是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支持各地依托职业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主持人】:合作社成立有什么条件?

【杜金涛】: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1.需要至少5名成员做社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8.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主持人】:申报市级示范社有什么条件?

【杜金涛】:1.农民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是当地县、乡级行政区域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基地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运行满1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按时报送年报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3.农民合作社成员人数50人左右,其中农民成员达到 80%以上。

4.农民合作社产权明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5.农民合作社各项制度健全,有法定会员机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完整的会议记录。鼓励农民合作社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

6.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合作社与成员交易的比例不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建立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的农产品应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8.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将合作社成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妥善保管。

9.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示范带动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产业特点突出、有一定规模实力的合作社,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主持人】:申报省级示范社的条件?

【杜金涛】:(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合作社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订本社章程。

4.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农民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按照本社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鼓励理事长或理事会按章程规定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大会召开的15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5.鼓励农民合作社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6.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合作经济指导部门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1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4.销售渠道稳定畅通,鼓励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产品交易活动。

5.鼓励农民合作社推进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农机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合作社拥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0台以上。联合社成员全部为农民合作社,且成员数在3个以上(含3个)。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鼓励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

2.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

4.鼓励对成员开展教育,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等传统美德,注重文化建设,社风清明。

申报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原则上应是市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二)服务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5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800亩以上。

(三)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四)组织运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五)管理成效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省级示范社的评定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从事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适当倾斜。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畜牧兽医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示范社有什么条件?

【杜金涛】:(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定明确的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中部地区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中部地区5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国家示范社的评定向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和生态扶贫合作社适当倾斜,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主持人】:各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

【杜金涛】:(一)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复核,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三)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国家示范社分配名额,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国家级)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