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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26 来源:洛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分享到:

洛农(农药)告〔2022〕1号

河南旭茂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一案,现已查证属实。你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年来在1688.com网站通过网络交易,经营芸苔素内酯、胺鲜酯、乙烯利、复硝酚钠和石硫合剂5种农药产品,货值合计8773元,其中1笔交易芸苔素内酯(货值1500元)标签不符合规定。

你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中《农药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项 “一般,货值金额0.5万元以上不足1万元,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你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责令你公司停止经营农药,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8773元;

    2.处4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8773元。

你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 (十一)农业农村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中《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轻微,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并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你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责令你公司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处5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6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对你公司以上2种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你公司停止经营农药,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8773元;

    2.处4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87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 

联系人:任文卿      电话:0379-63206506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