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洛农催告字〔2023〕第1号
河南旭茂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洛农(农药) 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2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73元;2.处4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48773元。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4日前到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缴纳罚没款。
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2年12月25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97546元。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