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
公 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单位: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邀请供应商方式: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ly.gov.cn)进行公告。
二、资格要求
(一)应聘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地在使用单位所在洛阳市(含所辖县)以外的律师事务所须在该区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办公场所的材料)。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理论水平较高。
(三)律师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书面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法律顾问职责
(一)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指导,并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三)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招投标等重要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参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以及赔偿磋商、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六)办理委托及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与费用
(一)服务方式
1.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应指定3名以上熟悉行政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不少于5年的执业律师作为市农业农村局常年法律顾问。
2.指定的律师每月应在局机关提供不少于2天的坐班法律服务、每次不少于1人,遇有重大法律服务事项随叫随到。
3.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重大行政行为的现场讨论、研究评估时,每次不得少于2名律师。
(二)服务费用
本次采购法律服务时间18个月,服务费用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
四、资料密封须知
凡愿参与询价的单位,请将下述资料(以下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后用文件袋密封好,封口处盖骑缝章)按要求密封。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
4、拟任采购人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报价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粘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908室。
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9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9-65522110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月4日下午18:00。
开标时间:7月5日上午10:00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0379-63333209
2023 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