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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洛农〔2023〕15号)要求,现将洛阳市2023年度上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对伊川县、新安县、宜阳县、孟津区和西工区等5个县区的67个种养殖生产基地(含散户)进行了抽样,共抽取样品91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70批次、禽蛋产品21批次。经检测并对照国家标准判定,1个水产养殖主体和1个种植主体抽样不合格,相关情况见附表。

二、下步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落实落地。对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属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检查。各地也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相关重点整治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1.2023年度上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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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风险提示

 

综合近期省市抽检情况,水产品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地西泮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地西泮允许治疗使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同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中明确,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经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投入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夏季是水产动物生长的主要季节,同时也是水产动物发病和用药的集中期。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广泛宣传违规使用地西泮等农兽药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检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凡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