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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字体: 分享到:

2023年,我市围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扎实开展风险排查,不断强化监督抽检,狠抓案件线索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超标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中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孟津区靳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3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孟津区靳某某种植的豇豆样品中氧乐果残留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经调查,靳某某在种植豇豆过程中使用了禁用农药氧乐果,共销售问题豇豆70斤。其行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公众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孟津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靳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二、新安县王某某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品案

2023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新安县王某某养殖的鲤鱼检出禁止使用的药品地西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王某某的行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公众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王某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偃师区师某某在大葱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3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偃师区师某某种植的大葱样品中检出氧乐果残留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经调查,师某某承认在大葱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在蔬菜上禁用的农药氧乐果,其行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公众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师某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凡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