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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

(三)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南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

(四)河南省境内漳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干支流及其水库,2024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洛阳市举报电话:0379-110、0379-63330740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371-65918626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