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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洛阳市渔政站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八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河南省渔船检验管理局洛阳检验处就开展2016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渔船船用产品假冒伪劣行为,禁止“三无”产品、旧设备(部件、材料)以及翻新设备(部件、材料)上渔船,提高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提高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渔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保障渔民群众用上放心的安全船用产品,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二、组织方式
我处统一部署全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渔业船舶检验站负责辖区内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对象。《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目录表中的各类船用产品均为整治对象,2016年将继续以A类产品为主,重点整治渔船主推进装置、救生、消防和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包括船用柴油机、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和救生筏、手提式灭火器等。
(二)整治区域。在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行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三)整治时段。重点抓住渔船休渔期和渔船回港维修期时段,结合渔船营运检验和初次检验,开展船用产品的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上渔船。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对辖区内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要产品的监督抽查。
(二)组织并协调工商、工信和公安等部门对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点等进行市场检查。
(三)组织检查渔船上救生筏、手提式灭火器和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等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开展产品相关性能的检测,排查安全隐患。
2016年我处将重点检查柴油机企业贯彻执行《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的情况;组织各县(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开展重要产品的监督抽查,并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张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