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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案件

(一)吕运霞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鲜牛肉案

1、案件号:洛农罚(动监)〔2022〕第1号

2、案情简述:

吕运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进行:1、未经检疫的49.4千克鲜牛肉予以没收,2、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吕京要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鲜牛肉案

1、案件号:洛农罚(动监)〔2022〕第2号

2、案情简述:

吕京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作出:1、未经检疫的44.8千克鲜牛肉予以没收。2、罚款0.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丁利娟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鲜牛肉案

1、案件号:洛农罚(动监)〔2022〕第3号

2、案情简述:

丁利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作出:1、未经检疫的38.6千克鲜牛肉予以没收。2、罚款0.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马哲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鲜牛肉案

1、案件号:洛农罚(动监)〔2022〕第4号

2、案情简述:

马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作出:1、未经检疫的18千克鲜牛肉予以没收。2、罚款0.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艳娟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鲜牛肉案

1、案件号:洛农罚(动监)〔2022〕第5号

2、案情简述:

张艳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作出:1、未经检疫的4.55千克鲜牛肉予以没收。2、罚款0.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洛阳天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实行采购记录生产饲料添加剂案

1、案件号:洛农罚(饲料)〔2022〕第1号

2、案情简述:

洛阳天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其作出:1、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