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解读 >
《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字体: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洛阳市农村居民收入虽不断增加,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不论是收入总额还是增长速度,都有较大差距。为了持续推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切实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指导意见》(豫政〔2022〕17号)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行动方案》由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9家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均采纳,并依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确定了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全市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是2024-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7%,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500元以上,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聚焦农民增收的四大方面进行了工作谋划。一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良品种推广、粮食作物节本增效集成技术应用、科学轮作、发展优势特色杂粮、配套农机具普及等措施,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以打造绿色杂粮、肉牛奶牛、中药材、食用菌等4条产业链为牵引,依托“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平台载体,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并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粮食、油料、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中药材等推进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依靠农业企业、专业化合作社、产业协会等主体,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初加工、代储代运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二是促进创业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好“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根据农村居民就业特点和就业需求进行培训、颁证,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采取以工代赈、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农民就地就业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探索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增收能力;建好政府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的联动机制,提高就业服务能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入推进“三变”改革,盘活用好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乡村资产;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经营途径,持续提升经营能力,盘活“四荒地”、闲置学校、废弃厂房等资产资源,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户和村集体双增收。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按时足额兑付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用足用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探索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用好“农户贷”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等多种举措,创新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扩大三农领域信贷投放量。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订单+价格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丰富供给渠道,通过稳定扩大乡村产业新增建设用地投放规模、降低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入市、允许小型加工企业经营者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发展用地。三是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培育农产品公共品牌和区域品牌,多途径推介农产品品牌,持续做强农业品牌,提高乡村产业效益。四是通过供排水一体化、乡里中心建设、集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是将增加农民收入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农民增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唐剑魁  联系方式:0379-65976391

相关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