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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洛发〔2021〕13号),鼓励引导企业家、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乡贤返乡创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鼓励乡贤返乡创业,推动资金回流、项目回归、信息回传、人才回乡。到2021年底,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到2023年底,全市各类返乡创业乡贤达到10万人,领办各类经营主体2万个,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底,打造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全市各类乡贤返乡创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领办各类经营主体5万个,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左右;到2030年,全市各类乡贤返乡创业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领办各类经营主体8万个,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20万人左右,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乡村产业链更加完善,业态更加丰富,一二三产进一步融合发展,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乡贤返乡创业新桥梁。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乡贤返乡创业,围绕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特色种养等谋划包装一批创业项目,实现“乡贤链+产业链”互动互促。

(二)畅通乡贤返乡创业新路径。打造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路径,鼓励返乡乡贤积极融入优质林果、杂粮、草畜、瓜菜、中药材、花卉苗木、桑蚕等特色产业。

(三)培育乡贤返乡创业新模式。引导返乡乡贤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办、加入产业化联合体,通过技术入股、股权奖励、项目收益分红等深度参与产业发展。

(四)发展乡贤返乡创业新业态。吸引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精品民宿建设和专业化旅游管理、旅游营销,以及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农村康养和智慧农业等产业发展。

(五)优化乡贤返乡创业新环境。落实《关于支持乡贤返乡创业的若干措施》(见附件),依托现有园区,承接乡贤回归投资项目,开展“创业+技能”“创业+产业”培训班,提升创业能力。

三、推进措施

(一)落实乡贤返乡创业支持措施。成立市、县、乡、村四级乡贤返乡创业服务专班,加快构建产业服务体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乡贤返乡创业的若干措施》,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基本要素保障,改进金融信贷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精准创业服务,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从创业立项、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到经营全链条式扶持返乡创业乡贤,营造支持乡贤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支持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建设乡贤返乡创业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数据有效对接,从市级层面建立含乡贤数据库、创业政策库、产业项目库、信息服务库、政策咨询库等多种服务的信息平台,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集政策了解查询、创业支持政策申报、创业信息交流、创业保障措施落实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确保乡贤能够便捷快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带动产业发展。

1.建立乡贤数据库。通过“村推荐、镇选拔、县审定”的方式,对乡贤进行“拉网式”摸排,并与统战、人社、招商、农业、科技等部门数据进行逐一比对、登记造册,做到乡贤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2.建立创业政策库。整合各部门、各县区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便于乡贤及时查询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3.建立产业项目库。聚焦特色产业,发挥产业、土地等优势资源要素,建立乡村振兴和乡贤回归投资重大项目库,有利于乡贤精准创业。

4.建立信息服务库。整合金融、法律、规划、设计、养殖、林果、电子商务等方面信息,为乡贤返乡创业提供信息支持。

5.建立政策咨询库。开设网上交流平台,便于乡贤及时咨询政策、反映问题、交流经验。建立创业专家导师队伍,为返乡乡贤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服务。

(三)畅通乡贤返乡创业联络机制。打好“乡愁牌”“亲情牌”,通过寄送家书、发出号召、乡情电话、排忧解难等方式,加强与乡贤联络沟通,引导乡贤返乡创业。

1.寄送家书强联络。建立家书联络机制,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致在外乡贤的一封信”,介绍家乡经济社会新变化,宣传惠农政策,鼓励他们返乡创业。

2.行业平台发号召。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商会、老乡会等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登门拜访、座谈联谊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乡贤回归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引导乡贤回归。

3.节日联谊连亲情。建立在外乡贤关心关爱机制,对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返乡的乡贤,通过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增进感情交流,对未返乡的乡贤,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打一通“乡情电话”,共话家常、共谋发展,让其感受到家乡的关怀和温暖,做到以情入手、以情感人。

4.排忧解难暖人心。建立服务帮扶机制,充分利用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由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两委”干部,对返乡乡贤逐一登门拜访,解难题、排忧愁、送温暖,及时掌握返乡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思想上有顾虑,放不开手脚的,注重政策宣传,加强沟通引导;对创业有困难,打不开局面的,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创业。

(四)加强乡贤返乡创业技能培训。以河科大乡村振兴学院、伏牛山乡村振兴人才教育中心等为平台,组织全市乡贤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政策宣讲,采取专家讲座、企业家和创业典型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乡贤为主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返乡乡贤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建立乡贤返乡创业联盟组织。市级成立“洛阳市乡贤返乡创业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创业联盟大会,表彰先进、促进交流。各县区要根据乡贤返乡创业业态组建特色产业、高效农业、精品民宿等联盟,开展乡贤返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鼓励乡贤返乡创业。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实现乡级乡贤联谊会和村级乡贤会组织全覆盖,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乡贤创业联谊活动。

(六)营造乡贤返乡创业浓厚氛围。定期组织乡贤参加的恳谈会、座谈会,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支持乡贤公益机构建设,鼓励乡贤参与基层慈善组织和公益活动,开展扶危济困。引导乡贤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民主协商和乡村治理。每年评选全市“百名优秀乡贤”,对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乡贤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共同关心和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县级推动、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由“乡贤返乡创业”工作专班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各县区要把乡贤返乡创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支部)领导、党员带头、乡贤出力、群众参与”的乡贤工作模式。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返乡创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推进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建立观摩会议制度,在乡贤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村(社区)召开乡贤返乡创业观摩会,总结先进经验,促进共同提高;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对各项已有政策和新出台的支持政策,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解读,充分调动乡贤返乡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各县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三)坚持结果导向,做好考核激励。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由“乡贤返乡创业”工作专班牵头,制定考评细则,每年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以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加强激励;对排名靠后、工作滞后的县区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

 

附件:关于支持乡贤返乡创业的若干措施


附 件

关于支持乡贤返乡创业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财政奖补

(一)返乡乡贤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乡贤返乡创办企业建设“星创天地”,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优化金融服务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企业每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10万元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并享受3年以内不高于基准利率优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六)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期间,可运用还贷周转金缓解流动资金困难,额度不超过其贷款金额的80%,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单户企业在用金额不超过1000万,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村镇银行、农商行等在风险共担基础上开展批量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将返乡创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2%以下。(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八)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九)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分别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由各县区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四、给予场地支持

(十一)加大对乡贤返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县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范围,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创业乡贤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十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乡贤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乡村民宿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十三)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逐年减少存量土地。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创业乡贤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五、强化创业培训

(十四)实施乡贤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乡贤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的返乡乡贤,经认定可免费享受致富带头人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五)鼓励返乡创业者参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照1500元(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的标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六、完善创业保障

(十六)各县区依托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乡贤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十七)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满足返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十八)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制度,确保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创业乡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返乡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乡贤,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上可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

七、突出示范带动

(十九)深入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对评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2—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十)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可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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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佳